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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旅遊紀念品 台灣觀光旅遊府城十大伴手禮 台灣觀光旅遊名產特產禮品 台北東區購物旅遊 鳳梨酥禮盒 太陽餅禮盒 阿里山高山茶禮盒 台灣觀光旅遊購物 赴台遊合同示範文本出爐 遊客購物將不超過5次
出處: 中國新聞社 (2008 /7/16)

  赴台灣旅遊的購物次數將不得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由於目前市場上的赴台遊產品最長為10日遊,遊客在台灣購物將不超過5次。在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昨天,《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正式出爐。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線路行程時間、住宿安排、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用餐次數標準以及購物安排、自費項目等內容作出明確說明。

  對遊客普遍關心的購物和自費項目問題,《合同》規定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若領隊或當地導遊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須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若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如果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台灣地區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甩客”行為,旅行社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